中 文 通 用 域 名 注 册 协 议

  本协议中的中文通用域名指以".cn"、".中国"、".公司"、".网络"结尾的简体中文通用域名和繁体中文通用域名,以下简称中文通用域名。
1. 中文通用域名注册介绍
  CNNIC新的域名系统同时为申请人提供".CN"结尾的中文域名和".中国"、".公司"和".网络"结尾的纯中文域名注册服务。 亚星网络(简称亚星网络)是CNNIC正式认证和授权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商,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中文通用域名注册服务。
2. 申请人的重要义务与承诺 申请人同意遵守本注册协议有关条款及CNNIC制定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由于申请人违反以上所述协议与规则而引起的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诉讼、请求均与 亚星网络无关并不得使亚星网络陷入其中。
  申请人在此承诺,若任何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域名或域名的使用提出请求、诉讼或主张,申请人应当维护亚星网络的利益,申请人应保证 亚星网络及相关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申请人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3. 域名的选择
  亚星网络只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不负有审查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但亚星网络反对恶意抢注域名,在此, 亚星网络特别建议申请人避免申请登记与他人拥有的机构名称、社团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或服务标志相同或易混淆的域名。由于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域名与他人拥有的机构名称、社团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或服务标志相同或易混淆而引起的权利人的任何诉讼、请求或其它纠纷与事件,均与 亚星网络无关,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注册申请与付费条款
  申请人欲接受亚星网络提供的注册服务,应按亚星网络有关网站上的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域名注册的完整资料及相关信息,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在通知、通讯及有关联系方法发生变更时立即通知 亚星网络或在线修改相关信息。由于申请人在线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未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亚星网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需在亚星网络发出注册成功确认通知后72小时内按确认通知上所列明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将域名注册费汇给亚星网络。.cn与.中国类的域名、同一域名的简体与繁体分别绑定在一起,只收取一个域名的注册费用,同时注册,同时注销,不能单独变更。申请人逾期未交已注册成功的域名的注册费,则认为申请人已放弃对该域名的所有权, 亚星网络有权对这些已注册成功的域名进行处置,包括注销、自用、转让、变更等等。申请人未足额交纳域名注册费的,亚星网络有权任意选择和处置注册费未交齐的域名,已交注册费不予退还。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任何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责任承担与免责
  域名注册成功以后,亚星网络因过错对申请人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人当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
  因以下原因造成申请人或任何他人损失的,亚星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域名注册引起的任何损失;
  域名的使用;
  信息传输过程中出现电信线路问题与设备故障;
  亚星网络系统的进入迟延或进入中断;
  申请人与亚星网络间数据的无法传输或传输错误;
  超出亚星网络可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申请受理过程;
  域名记录的任何变更过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据本协议的任何费用支付方面的失误;
  当申请人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支付保证金时,由于在线支付系统出现问题而使他人先行注册成功;
  争议政策的申请、适用或变化;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若法律不允许对间接损失作出限制,亚星网络的责任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6.域名的注销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将由亚星网络予以注销: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授权的代理发出的书面通知或适当的电子形式的通知,
  要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采取此类行动;
  域名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域名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注册机构应当注销有关域名的;
  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原因。
7. 不视为放弃
  亚星网络当时未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并不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完整性;同时也不意味着 亚星网络对申请人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放弃追索权利或对本协议任何规定本身放弃追索权利。
8. 协议分割性与变更
  若所适用的法律或法院裁判或有关权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无效,并不构成本协议整体无效。亚星网络将对此规定进行修改或以有效的规定加以替换,以达到在最初文本中所体现的 亚星网络的原始目的与意图。并且亚星网络有权根据CNNIC有关规定的变更相应修改本协议。一旦修订的协议或服务在亚星网络网站上公布,或利用电子邮件或信件通知申请人,经公布或发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任何相关的修改或变更即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同意定期浏览 亚星网络的网站,包括浏览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便及时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因申请人未及时浏览本网站更新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包括 亚星网络的收费标准和争议政策,申请人不得修改或变更,除非得到亚星网络的书面同意。
9. 争议的解决
  因订立、履行、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申请人与亚星网络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人同意选择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争议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其他规定
  申请人在完成并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和CNNIC制定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约束。
  本协议未列明事宜均依照CNNIC制定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办理。